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安徽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 主办
会员邮箱 密码
  • 当前位置:首页 >> 土地调查评价 >> 行业规范
    安徽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补充细则
    2010-01-25 08:24:40
     信息来源: 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安徽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补充细则
     
     
    安徽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统一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变更调查)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调查成果的质量,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安徽省农村土地调查技术补充规定》和《安徽省农村土地调查外业成果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技术补充细则。
     
    第一部分  工作范畴
    第一条 调查区域
        已进行了土地利用更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的72个县(市、区)。
    第二条  调查方法
        以完整的县级行政区为基本调查单位,将县级以上(含县级)行政界线、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的数据与最新的正射影像图进行叠加,套合制作1:10000比例尺调查工作底图(以下简称套合图)。利用套合图,按照《技术规程》、《补充规定》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要求进行实地核查,将变化的信息调绘上图上簿,再进行变化图斑的内业采集和编辑,更新数据库。
     
    第二部分  套合图生产
    第三条  套合图数据组成
    一、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及土地利用现状线划图
        已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验收的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库均用MAPGIS软件建立,土地利用现状线划图是通过MAPGIS软件从库体数据中生成,并进行适当编辑后形成。
    二、DOM数据
        由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航空影像或航天影像生产的DOM数据,数据全色分辨率分别为0.61米、1米和2.5米,多光谱分辨为2.44米、4米和10米,影像融合后,其重采样数据分辨率为0.6米、1米和2.5米。
    三、行政界线数据
        国务院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的省级行政界线,数据格式是以1:10000比例尺图幅为单位的shp数据,坐标系统为1980西安坐标系。
        安徽省民政厅提供的全省县级(含)以上行政界线数据,该数据为以1:10000比例尺和1:50000比例尺图幅为单位的CAD数据,坐标系统包括1954年北京坐标系和1980西安坐标系。
    第四条 工作内容
        以完整的县级行政区为单位完成如下工作:
    一、数据转换。
    二、按《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体系,完成内业可转换地类的转换。
    三、图形符号化。
    四、更新调查数据编辑。
    五、行政界线数据编辑。
    六、行政界线、符号化后的图形、DOM数据套合。
    七、图外整饰。
    八、套合图打印输出。
    第五条  技术和质量要求
    一、库体数据按坐标位置准确无误地叠加在DOM图上,各点、线几何要素无差错、无遗漏。
    二、将点线符号、恢复的各类注记如地类代码、线宽、自然地理名称、行政区域及权属单位名称等文字大小、字体等内容叠加在DOM图上。做到各类注记清晰易读,无压盖、无歧义;点、线、注记颜色层次分明、易读、无歧义。
    三、外业需要着重调查的图斑地类代码、零星地类要醒目表示,易于发现。
    四、县级(含)以上行政界线准确、连续、醒目地叠加在DOM图上,并将经处理后的行政界线数据作为行政区域椭球面面积的计算依据。
    五、图外整饰要注明套合图版权单位、套合图生产单位、DOM影像数据获取日期、卫星型号、数据分辨率、更新调查日期、图幅接合表、密级及比例尺等内容。
    六、打印纸张采用防水PP背胶纸。
    第六条 套合图图面着色要求
    一、线条颜色
           黑色:地类分界线
           篮色:水涯线
           深篮色:单线水沟
           黑色:双线道路边线、单线道路、权属界线、陡坎等
           红色:县级(含)以上行政界线
    二、符号颜色
           红色圆圈:村委会、镇政府所在地
           红色五角星:省、市、县政府所在地
           黑色圆圈:已转换零星地类
    紫红色圆圈:未转换零星地类
    三、数字注记
           紫红色:图斑未转换地类码、零星地类未转换地类码
           黑色:带小数点的数字表示线宽和零星地类面积,不带小数点的数字表示图斑已转换地类码、零星地类序号、零星地类已转换地类码。
    四、名称注记
           黑色:各种文字注记等
        五、DOM图像
           DOM图像处理成灰度值方式套合
     
    第三部分    外业变更调查
    第七条  准备阶段
    一、组织形式
        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由各市第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各市应结合本辖区的县(市、区)实际,可以组织本系统的人员,也可以聘请专业队伍进行外业变更调查工作,但要求所聘请的专业队伍必须在我省从事过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或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土地更新调查),且调查成果通过省国土资源厅或省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验收或预检。
    二、资料收集
    1.《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及外业调查手簿。
    2.政府最新划定、调整的乡(镇)、村界线资料,包括调整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等。
    3.争议权属界线处理资料,包括图件、说明及有关文件或法律文书等。
    4.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资料及勘测定界图。
    5.林地登记发证资料,主要为发证林地位置图或位置说明资料。
    6.划定应属于国有的荒山、荒地、河流、滩涂的范围及位置,以及在以往调查时,错划为集体土地的各类国有土地范围及位置。
    7.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生态退耕项目的验收资料。
    8.农业结构调整资料。
    9.公路资料,主要为可反映公路等级和名称的“公路分布图”。
    10.河流、湖泊及水库资料,主要为可反映河流、湖泊、水库名称的“分布图”。
    三、土地权属现状及资料分析
        由于近几年各县(市、区)乡镇和行政村调整幅度很大,因此,各县级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正式开展农村土地外业变更调查前,应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辖区的乡镇和行政村的调整情况进行全面地摸底,根据掌握的土地权属变化情况,对以往的土地权属调查资料进行仔细分析,按照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土地权属界线和资料核实的工作方案。
    四、制定技术方案
        各县(市、区)在开展外业变更调查前,应根据规程、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技术方案。技术方案的内容包括:
    1.项目概述:对项目作业区的基本情况进行的分析与说明。
    2.技术依据:项目作业的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各种技术规程、规定。
    3.技术要求:包括数学基础与作业流程、实施步骤以及外业核查的内容与方法。其中,对外业核查的内容与方法要进行详细的阐述。
    4.技术规定:对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做出明确的技术规定。
    5.质量控制:包括质量控制的原则、成果质量检查的组织、程序、方法与要求。
    6.上交成果资料:该项目应上交的成果资料。
    五、加强人员培训
        各县(市、区)无论是利用本系统的人员,还是聘请专业队伍,都要在开展工作前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认真进行外业实习,通过培训,使每个调查人员掌握和理解规程、有关规定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内容和要求,熟练掌握调查方法。
    第八条  外业核查阶段
    一、设计核查路线
    1.预判。即结合所收集的资料,对调查工作底图进行室内预判,以确定外业核查的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预判的具体内容包括:
    (1)根据收集的相关土地权属资料,对以往调查的土地权属界线是否错误和调整、权属界线拐点精度是否符合要求,以往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是否齐全、文字说明是否规范、法律手续是否完备,土地权属争议是否处理等内容进行预判。
    (2)根据新增建设用地项目审批资料,对新增建设用地的位置进行预判。
    (3)根据林地发证资料,对已发证的林地范围进行预判。
    (4)对原错划为集体土地的各类国有土地(主要为国有荒山、荒地、河流、滩涂)的位置进行预判。
    (5)根据土地开发、复垦、整理、生态退耕项目资料,对有关地类进行预判。
    (6)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资料,对新调整地类的位置进行预判。
    (7)根据公路、河流、湖泊及水库资料,对其名称及位置进行复核。
    (8)结合工作底图,对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时疑似错误或变化的地类进行预判。
    2.设计路线。根据预判的结果,设计核查路线,在实地进行全面的核查。
    二、外业核查
    1.外业核查的一般要求
    (1) 在以往调查的土地权属界线、地类界线、线状地物、地类代码、名称注记发生变化或存在错误、线划移位超过限差或发生变化的位置,用红色小“×”标注,同时用红色的相应符号或文字在相应位置调绘或注记。
    (2)对以往调绘的单线线状地物宽度进行核实,超过限差的,在原宽度注记位置打“×”,重新丈量,重新注记。
    (3)核查紫红色注记的地类代码,地类一致的,在该地类代码下用红色“?”标示。地类不一致的,在原地类代码位置打“×”,并按国标分类的要求,重新注记,
    (4) 对漏调和新增的,用红色线划补调。
    (5) 当天核查的内容当天进行内业清绘。
    2.权属调查
    (1)土地权属界线未发生变化,且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齐全、文字说明规范、法律手续完备的,不需要重新调查,沿用原《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如果原签订的《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内容不齐全、或文字说明不规范、或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2)土地权属界线发生变化或以往调查错误的,应重新调查和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3)原土地权属界线拐点位置选择不合理或精度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刺点,并重新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4)土地权属争议区域未发生变化,至今未处理或在短期内无法处理,且原签订的《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内容齐全、文字说明规范、手续完备的,不再重新调查,沿用原《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如果原签订的《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内容不齐全、或文字说明不规范、或手续不完备的,重新签订《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5)原土地权属界线有争议现在已经圆满处理的,要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代替以前签订的《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原《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作为历史档案备存。
    3.地类调查
    (1)地类认定
        此次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土地分类执行《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对工作底图上由过渡分类转换为国标分类的各种地类进行全面核查。
    (2)单线线状地物调查
    ①对线状地物的宽度进行复核,相差在0.5m以上,进行修改和注记。
    ②当线状地物宽度宽窄变化大于20%,形成不同宽度的线状地物时,若以前没有分段量注,则要实地丈量,加注宽度。
    ③与影像对比,线状地物移位大于图上0.3?的要进行修正。
    ④实地宽度大于等于15米的线状地物按照图斑调查。
    4.图斑调查
    (1)地类界线移位
        原地类界线与影像对比,若明显界线移位大于图上0.3mm,不明显界线移位大于图上1.0mm,则要对地类界线进行修正。
    (2)零星地类调查
        零星地类是指耕地中的非耕地或非耕地中的耕地。
    在进行变更调查时,对原图斑中新增的零星地类应实地丈量,以行政村为单位,按调绘的先后顺序编写临时图斑号,在工作底图上相应位置打点注记,按同一图斑内调绘先后顺序注记流水号,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中进行记录,
    (3)梯田、坡耕地调查
    对耕地,不但要将耕地的位置、范围等调绘在调查底图上,还要将耕地中的梯田和坡耕地两种类型调绘出来,在进行外业调查时,对梯田和坡耕地单独划分图斑,只在梯田的图斑内注记“T”。
    (4)新增地物调查
        影像上未反映的地物即为新增地物。
        根据实地新增(变化)情况,采用交会法、直角坐标法、截距法、平板仪法、GPS法等或参照有关资料将新增(变化)地物补测在调查底图上,并按照《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中进行记录。
    精度要求:新补测的地物点相对四周已知明显地物点距离误差,平地地区不得大于图上0.5 mm,丘陵、山区不得大于图上1.0 mm。
    (5)新增线状地物的编码要求
    对新增线状地物既要补测上图,也要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记录。
    以行政村为单位按补测的先后顺序编写流水号。当一条线状地物穿过几个行政村时,应分别编号、分别填写《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5.内业图面整饰
        在外业核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调查底图图面认真进行整饰,做到图面整洁,无刮改和破损现象,各种注记清晰易读,各要素齐全。
    第九条  其它情况处理
    一、对因部分县级(含)以上行政界线精度较差,所造成图面上应属本辖区的土地而被划到其它辖区,此次调查应对权属和地类调绘完整。
    二、对于“批而未用”的土地按批准后的用地类型进行调查,并以批准文件确定的位置和四至范围调绘上图,在“批而未用”的建设用地图斑内加注“w”。
    三、对滩涂上已围垦并能保证平均每年收获一季的土地,应视为耕地或农用地进行调绘;凡是通过开发已将滩涂变为耕地的土地,必须按照耕地进行调绘。
    四、认真把握《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中关于水浇地与旱地这两种地类的定义,外业调绘时应注意区分。
    五、国有农、林、牧、渔场(含部队、劳改农场)等的界线按土地权属界线的有关要求进行调绘,须与相邻单位签订《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
    六、土地权属调查遇到大型江、河和湖泊等大面积国有土地时,其权属界线只调绘到国有土地边界,不穿越该国有土地,但行政界线要调绘完整。
    七、城市建成区内的行政界线调绘至街道(乡镇级),城镇内部各居委会间的权属界线及“城中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土地间的界线不调绘,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要调绘到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结合部,与国有土地相邻部分可单方指界签字。
    八、省界走向上的权属界可以单方指界,后期由省调查办组织统一接边。
    九、河滩上人工林、护堤林按林地调查。
    十、土地开发、复垦、整理项目工程已完成,但未通过验收的地块按现状调查。
    十一、开发区或工业园区内修建的道路,如果道路两侧建筑物(构筑物)已建成并连片的按城市用地或建制镇用地调绘。未建或虽有建筑物(构筑物),但尚未连片的,按交通运输用地调绘。
    十二、城镇村周边和线状地物两边的居民自建或类似的新增建设用地,达到上图标准的要补绘上图,可以不在《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上记录,但要保证补测精度符合要求;不够上图标准的,按零星地类处理。除此以外,所有新增地物均要上图上簿。
    十三、风景区内供游客上下山的小路或台阶式道路不调绘,其它按公路调绘。
    十四、河流、湖泊、水库用地按照规程、规定和土地分类含义等进行调绘。
    十五、对弯曲且宽度多变的山区公路,可按公路的实际占地范围调绘,包括路堤、路堑,尽可能按双线公路表示。
    十六、以往调查时,对水工建筑和塘埂在图面上用 “单线堤”、“陡坎”等地形符号表示的,本次变更调查时应按相应地类和符号进行修正。
    第十条  成果接边
    按照有关规定,在我省辖区范围内,各县级和市级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应认真进行图幅与图幅之间、以及县(市、区)之间的接边工作,接边成果通过省级预检的,方可转入数据库建设,否则,不得转入数据库建设。
     
    第四部分  质量控制和提交成果
    第十一条  业务指导和质量监管
        市级、县级二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进一步充实熟悉第二次土地调查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全过程地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安徽省农村土地调查外业成果质量评价暂行办法》的要求,对调查中的每个环节进行质量监管。
    第十二条  成果预检和验收
        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应对完成的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进行自查,自查通过并完成了县(市、区)之间的接边工作后,报请市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进行复检,复检通过,由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报请省土地调查办公室进行预检,并在申请预检报告中附县级和市级自查和复检意见。省级预检通过后,再由省土地调查办组织进行验收。省级验收通过后,转入农村土地数据库建设。
    第十三条  提交成果
        提交的主要成果有:
    一、原始调查图件及《农村土地调查记录手簿》。
    二、土地权属调查成果。
    三、县级辖区之间的接边成果。
    四、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技术设计书。
    五、农村土地变更调查工作报告。
    六、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技术报告。
    七、农村土地变更调查成果自检报告。

    作者:    编辑: 管理员    阅读次数: 187 次   【 打印 】 【 关闭】 

    今日导读

    秋季的水天(摄影)
    全国国土规划前期研究和纲要编制工作正 ..
    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服务阜阳国土事业发 ..
    淮南市整体推进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建设动 ..
    安庆市国土资源局长座谈会召开
    芜湖市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市加快推进土地 ..
    黄山市国土局规范窗口土地登记工作 ..
    蚌埠市出台《深入贯彻〈违反土地管理 ..
    池州市加快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南陵县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稳步推 ..

    阅读排行

    孙金龙:合肥力争率先走出最严格节约 ..
    一场特殊的战斗
    土地复垦技术标准(试行)
    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公开招聘项目科 ..
    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2010年公开 ..
    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2010年公开 ..
    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2010年公开 ..
    江苏省盱眙县村庄整治新增千亩耕地
    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公示
    联系方式
    ========== | 加为收藏 |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下载中心 | 我要投稿 | 联系我们 | 后台登陆 ==========
    主管单位:安徽省国土资源厅 主办单位:安徽省土地勘测规划院 安徽省土地复垦整理中心 电话:0551-3831701 3831723
    地址: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繁华大道302号 Copyright@ 2007-2010
    总访问人数:697080 当前在线人数:40
    皖ICP备08104542号